國家提出,確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過,在各地確權工作的加速推進中,一些農民也出現許多新的困擾,在此金土地小編整理相關資料一一為大家解惑。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農村土地確權中常常遇到以下這些問題。
一、新生兒能分土地嗎?
農村土地最開始大多數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這個家庭里面的成員還有一個在,土地永遠還都是他家的。不論你人口增加或減少,都不會再新分配土地給你,也不會因為你家人口減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擁有的土地,這也就是最開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在最開始的分配時,一般的村里面都不會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開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沒有地,是無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會預留土地來作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見的集體土地,沒有分配的,大都是我們常說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沒有。而這些共有的并不會分給新增人口,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況用來補償給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過集體協商,大多數情況是不會分的。
因此,新生兒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況下,才可獲得分配。如果這些情況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兒分配土地的情況了,所以不要去糾結為什么新生兒沒有土地。如果滿足申請土地條件,可以去申請分配。
二、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確權后被國家征用,那么補償款如何分?
征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
征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
三、土地確權過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還在戶口本上,那么確權過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嗎?
土地承包經營主體是戶,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但屬于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四、土地確權的同時遇到了有一部分沒有分出去的土地,這些地如何處理?
這部分地屬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歸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確權有諸多好處,在確權過程也會遇到很多的問題。以上是金土地小編整理的有關土地確權中遇到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其他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歡迎隨時與金土地小編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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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