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土地小編了解,有相當多的人對于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內容并不了解,為此金土地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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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計算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①出讓方式取得的地價款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②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地價款為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③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地價款為向原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稅費,如登記、過戶手續費和契稅。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是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
①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②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③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④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⑤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⑥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
①銷售費用、②管理費用、③財務費用
開發費用在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時,不是按實際發生額,而是按標準扣除,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1)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①利息支出據實扣,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②其他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額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四、總結
金土地小編認為,在我國“營改增”全面普及下,我們有必要去了解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內容有什么。
【參考文獻】百度問答《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怎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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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