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的人開始考慮為其子女買房,有些還將房子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自己為孩子買一套房子,看起來好像并沒有什么不妥。實際上,這其中有很多的風險!跟金土地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父母不能隨意處置
現在未成年人的房產是不能辦理出售手續的,按照規定,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前,父母是不能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出賣或抵押等處理行為。
如果要對其進行處置,首先必須提供全體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的被監護人利益的保證書;其次需要提供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未成年人需大額消費的證明、醫療證明等書面材料。同時,還需要由公證機構對處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這一事實進行公證。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生意方面遇到資金不足,想要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也是不可以的。
二、增加買房時的經濟負擔
據金土地小編了解,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沒有民事行為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的。所以,只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
另外,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公積金繳存人或其配偶,房產完全登記在子女名下,往往也不能用公積金貸款;同戶直系血親如不是房屋產權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離婚時法院不予分割
夫妻離婚時,往往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而對簿公堂。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使該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但法律上不屬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該房屋暫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
離婚后的夫妻一方想要處分登記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還需同為監護人的另一方提交證明手續。如果另一方因心存怨恨而在提交證明手續上加以阻撓,將會讓處分房屋變得更加艱難復雜。
四、若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由于父母出資購房,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物權法實施后,對房屋產權作了更明確的保護。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到時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
金土地小編非常理解想要為自己的子女購置一套房的心情,如果,您是一般富裕家庭,必須要認真考慮以上所提到的風險。如果您是超級大土豪,可以選擇忽略哦。
本文觀點借鑒《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這些法律風險你知道嗎?》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