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的免征契稅通知,這一免征契稅通知的發布,將有利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擔,并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程,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免征契稅通知發布將大力促進農村經濟改革發展,從而為農民提供更多保障,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的免征契稅通知,這一免征契稅通知的發布,將有利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擔,并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程,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免征契稅通知發布將大力促進農村經濟改革發展,從而為農民提供更多保障,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減免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而發生的契稅、印花稅,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金土地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