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自然生態空間轉為建設用地或不利于生態功能的用途,確保全國自然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態服務保障能力。
“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建立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制度,不僅對耕地要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對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濕地、岸線、灘涂等生態空間也要實行用途管制。”4月20日國土資源部新聞發布會上,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在解讀《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時如是表示。
推進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是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自然生態空間轉為建設用地或不利于生態功能的用途,確保全國自然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態服務保障能力。
《辦法》共7章30條。在管制范圍和內容上,《辦法》明確要涵蓋所有自然生態空間,不僅控制各項建設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也控制自然生態空間內部不同類型的相互轉化,防止自然生態功能受損。同時,鼓勵土地用途向生態功能價值更高的方向轉用,實施整治恢復和改造提升等維護修復措施。
在管制模式上,《辦法》對自然生態空間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級管理即在劃定自然生態空間基礎上,按照生態功能重要性,區分為生態保護紅線和其他生態空間,對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更嚴格的保護;分類管理是暫不改變目前各部門已有的管理事權,相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耕地、森林、草原、水域、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的開發利用進行管控。
在管制依據上,《辦法》以空間規劃為依據,明確自然生態空間總量、布局雙控要求。在管制方式上,除指標控制外,《辦法》進一步強化空間控制,通過空間布局落實生態空間保護目標。
新聞發布會上,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通報了相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他表示,《辦法》是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性文件,涉及生態空間的城鄉建設、工農業生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整治修復活動都必須遵守。
莊少勤指出,為提高用途管制的針對性,《辦法》從區域和地塊兩個不同層面入手,強化了對自然生態空間的用途管制。在區域層面制定區域準入條件,明確允許的開發規模、強度、布局,以及允許、限制、禁止的產業類型;對每一地塊的用途轉換實施用途轉用許可,不僅嚴格管制建設空間占用生態空間,也嚴格控制生態與農業空間之間以及生態空間內不同類型之間的用途轉化。這一制度設計具有實踐可操作性。
莊少勤表示,《辦法》強調通過空間布局落實生態空間保護目標,體現了管制方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思路。“自上而下推進,是指國家通過制定調查標準、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標準、監管平臺和用途管制規則,確保需要重點保護的生態空間在下級規劃中得到落實;自下而上,則是通過編制市縣級空間規劃,強化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落地管理,作為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據。”
據了解,《辦法》將通過開展地方試點的方式實施。國務院已同意在福建、江西、貴州、河南、海南、青海六省開展試點工作,國土資源部起草了試點方案,擬結合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省級空間規劃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等工作,以點帶面探索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方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控經驗,為在全國建立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提供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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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土資源部發布《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