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我國已建成覆蓋國家、省、市、縣的土地整治四級規劃體系,在統籌農田、村莊、城鎮整治,確定土地整治方向,提升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四級規劃體系對土地整治的空間安排、計劃下達、資金引導等實現了層層管控。2012年3月,《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經國務院批準正式頒布實施,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全國土地整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國土資源部相繼安排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低丘緩坡荒灘土地開發利用、城市低效土地二次開發等各類土地整治活動。在編制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的同時,全面部署了省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及14個試點市、縣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
土地整治規劃的引領、管控作用空前加強。自2011年起,國土資源部與其他部門開展延安“治溝造地”等6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設范圍 全部落入全國土地整治規劃安排的重大工程范圍或重點區域范圍內,依據規劃按年度下達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分解建設資金。目前,地方土地整治規劃已成為各地開展各類土地整治活動的基本依據。同時,土地整治規劃在引導土地整治資金投入扶貧開發、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促進作用。
市、縣級土地整治規劃試點的示范效應顯著。“十二五”期間,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了14個市縣級規劃編制試點,探索規劃編制、實施的方法和途徑,為研究土地整治與落實耕地保護、促進統籌城鄉發展、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提供了經驗,涌現出了江蘇揚州、北京海淀、浙江嘉興等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的實踐案例。其中,全國率先完成市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的揚州市,堅持突出尊重農民意愿、生態為本、特色優先,統籌全市各類土地整治模式,構建整體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新機制。海淀作為首都北京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新區,從戰略上立足于“城鄉宜居、綠色科技、生態文明”,從理念上突出農用地整治景觀化、建設用地整治集約化、未利用地開發生態化,從方式上統籌安排了農田整治、村莊整治、市地整治和低丘緩坡開發等不同類型土地整治活動,科學規劃了綠色基礎設施網絡,突出強調了景觀生態建設,為后工業經濟時代的現代都市區土地整治提供了重要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