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從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等5個方面明確了37項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條。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從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等5個方面明確了37項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條。
一是要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
二是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
三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
四是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的,可實行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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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意見要求:適度擴大用地供給 激發社會投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