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并印發《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試點方案》,對全面開展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作出重要部署。試點地區涉及30個省(區、市)的34個市縣(區)。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并印發《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全面開展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作出重要部署。試點地區涉及30個省(區、市)的34個市縣(區)。
《方案》明確,到2018年底,在試點地區建立符合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要求,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級市場,市場規則基本完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支撐。
《方案》圍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和抵押,重點對土地交易,以及土地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并交易的情況,提出五項試點任務:
——完善交易機制。在繼續執行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或重申交易條件等要求。在土地轉讓方面,明確了土地轉讓形式及不同權能的轉讓條件,將各類直接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都視為土地轉讓。在土地出租方面,針對劃撥土地出租長期存在的不規范問題,提出重點加強管理。在土地抵押方面,提出放寬對抵押權人的限制,明確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辦理抵押手續。
——創新運行模式。要在現有土地交易機構或平臺的基礎上搭建二級市場交易平臺,提供交易場所;建立“信息發布—達成交易—簽訂合同—交易監管”的交易流程,明確相關規則;加強土地交易信息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實現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的有序銜接。
——健全服務體系。要培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揮中介組織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的橋梁作用,為交易提供咨詢、估價、經紀等服務。要加強指導和監管,引導其誠信經營,對失信的要建立懲戒和退出機制。要在土地交易機構或平臺內匯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或機構的辦事窗口,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加強監測監管。各地要健全土地二級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制度,完善監測監管信息系統;強化一、二級土地市場聯動,加強土地投放總量、結構、時序等的銜接,加強對土地市場的整體調控;強化價格監管,完善土地二級市場的價格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并將相關情況納入誠信體系進行信用考評;強化監督問責,減少尋租空間,對違反土地二級市場相關規定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以及責任人員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堅決打擊各種腐敗行為。
——強化部門協作。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產、規劃)、財稅、國有資產管理、工商、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強化溝通銜接。加強涉地司法處置的銜接,對于司法處置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案件,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與地方人民法院的溝通,主動提供所涉不動產的權利狀況。加強涉地資產處置的銜接,國有資產等管理部門進行國有資產處置時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在處置前應取得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意見,并如實告知當事人。
《方案》提出,要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國土資源部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單位或部門,建立共同推進試點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和指導支持試點各項工作。試點地區所在省、市、縣(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試點運行。要注意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允許進行差別化探索,切實做到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試點計劃于2018年底前完成。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金土地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原標題:國土資源部:在34個地區開展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