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前,我國將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意見》提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總體仍比較脆弱,生態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是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實施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構建國家生態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綠色發展的有力保障。
《意見》明確了總體目標: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到2030年,生態保護紅線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國家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見》強調要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生態保護紅線落實到地塊,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明確用地性質和土地權屬,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在勘界基礎上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確保生態保護紅線落地準確、邊界清晰。
《意見》確立了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相關規劃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空間規劃編制要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重要基礎,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于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強化用途管制,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杜絕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破壞。
《意見》提出,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形成一整套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和激勵措施,包括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建立監測網絡和監管平臺、開展定期評價和考核、強化執法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等。
《意見》明確,將根據評價結果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按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對造成生態環境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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