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問題?國土資源部、發改委、公安部、人社部以及住建部等五部委今日(10月10日)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給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五部委指出,需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
五部委提出,在土地供應上,將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但是,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在五部委今天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于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
據周建春介紹,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確立了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的發展目標,提出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這也是五部委出臺《實施意見》的一個根本原因。
周建春指出,《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幅度10%
關于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標準的問題,周建春說,《實施意見》提出了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即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于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他進一步解釋說,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實施意見》提出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00平方米的,適當降低標準。允許各省份根據實際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幅度控制在10%以內,既給予各地一定的靈活性,又防止地方調整幅度過大、擠占生態用地和耕地。
同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修訂時,充分考慮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原有規模確實無法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適當調整規劃。
五部委提出,要改進用地計劃安排。依據相關規劃,更多考慮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計劃,保障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國家充分考慮各省(區、市)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合理分解計劃指標;省(區、市)根據所轄各市縣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專項安排計劃指標;縣(市、區)在組織城鎮建設時,優先安排吸納進城落戶人口鎮的用地。
不得強迫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
《實施意見》稱,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產業用地;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通過整理復墾,增加耕地面積。
據周建春介紹,為更好地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特別考慮“三個1億人”等因素,《實施意見》提出了2015年至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了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因此,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發展用地需求。
周建春強調,實施人地掛鉤過程中,對已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不能隨意占用,同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后顧之憂,《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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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土地供應將優先保障落戶人口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