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塊地包含2種或2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國家對如何使用也做了明確規定。但是金土地小編調查發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中經常有些單位或個人錯誤的認為“綜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國有土地。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塊地包含2種或2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國家對如何使用也做了明確規定。但是金土地小編調查發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中經常有些單位或個人錯誤的認為“綜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國有土地。小編不得不提醒大家這種認知是錯誤的,而且把綜合用地當做商業用地使用和進行轉讓會有法律風險!接下來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壓壓驚吧。
一、什么是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
對于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于第二種情況,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于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二、綜合用地如何轉化商業用地?
首先,在土地轉讓中受讓人除了要查驗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檢查其上載明的土地用途外,還要請轉讓方提供土地出讓或轉讓時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兩相核對,查清規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購買商業用途土地的價格只買到綜合用地而造成損失。
最后再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三、總結
土地用途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中相當重要的因素,切不可忽視,金土地小編建議購置此類資產時有必要聘請律師全程把關,杜絕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百度知道《綜合用地如何轉化商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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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