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辦,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詳。現實中,很多事情一旦打上特殊的標簽,就立馬變得與眾不同,走上了特殊通道。特殊用地也一樣,一聽到“特殊”二字,就有人開始特殊對待。
何謂特殊用地?不熟悉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人,或許會有一些陌生。它是專門用來代指軍事、涉外、宗教、監教、墓葬等其它具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可以說,這只是一個地類而已,并不意味著用地者就享有用地特權。
然而,據筆者觀察和調研發現,許多地方對特殊用地中的宗教、墓葬用地的審批程序不嚴,管理不善,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批東用西等現象較為嚴重,甚至并由此派生出特殊用地的變種諸如垃圾存放場用地、生豬養殖場用地等。此類用地有的僅憑鄉(鎮)村組織的一個決定,甚至領導的一句話就能如愿獲得。
想想近年來的墓葬用地亂象,讓人不得不為特殊用地的特殊化這一傾向擔憂。這種特殊化倘若不及時遏制,不僅會壞了依法依規用地的規矩,也難免會引發不必要的用地糾紛。
從現實情況來看,“特殊用地”特殊化,首先就在于,不管是管理者還是用地者,都對“特殊用地”心存“特殊”感情。遏制這種特殊化,必須正本清源,讓管理者和用地者對特殊用地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嚴格責任倒逼和問責機制,讓那些欲以身試法為其提供“特殊待遇”者望而卻步。
其次,要清理整頓,以儆效尤。對轄區內所有所謂“特殊用地”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登記,一查有無用地手續,二查有無少批多用,三查是否符合行業規定(如宗教),然后對照法規,對癥下藥。
再其次,要規范審批、嚴格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對“特殊用地”須跟其他建設用地一視同仁,嚴格走審批程序,絕不可人為簡化程序,或按行政指令批地,違規違法就要必究,該停則停,該罰則罰,該拆則拆,嚴格處置,讓“特殊用地”絕無“特殊”可言。